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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学车10大重要调整 条条跟你有关
          时间:2015-05-11 浏览次数:

  总是约不到驾考,人在外地却要跑回来车检,缴罚款要跑银行……今后这些麻烦事,郁闷事,都将得到缓解和解决。
  浙江省公安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10项交通管理新举措。每项举措都跟准备学驾人员,驾驶员息息相关!

  一、科目二、三考试可以网上自主预约
  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开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定期公布考试计划,取消考试名额分配。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实现自主预约考试。
  改革前:目前,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在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预约工作上,主要采取按照一定规则将考试名额分配至驾校,再由各驾校统一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人工预约的模式。这种考试预约模式工作程序繁琐且不够透明,学员预约考试自主权很小。
  改革后: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自主预约后,改变以往学员预约由驾校替代的现状,只要符合考试条件的学员,就可以在互联网预约平台上直接预约,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时间等,真正把考试预约主动权交给学员,提高考试工作公开透明程度。
  二、可以在省内异地考驾照
  2015年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任一考场进行考试。2015年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
  改革前:目前,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采取属地考试模式,即学员在驾校所在地的指定考试场考试,不能自主选择市内其他考试场或跨地市考试。
  改革后:实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省内异地考试后,满足了群众自主选择考试场和跨地市考试的实际需求,同时也将提高各考试场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考试积压。
  三、部分被注销驾照的可以直接申请考试
  凡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改革前:目前,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要按照初学途径,即通过驾校培训后,再参加各科目考试。
  改革后:针对那些不是因为严重交通违法或发生道路交事故而造成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仅仅是由于疏忽被注销,其实际驾驶技能往往并未丧失,则允许申请人无需通过驾校培训,可直接申请考试,从而减少其重新考取驾驶证的经济、时间成本。
  四、驾照扣分达到12分的可在网上远程学习
  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七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未满12分),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远程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完成驾驶证审验。
  改革前:目前,我省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采取的是集中学习的方式,即驾驶人要到交警部门指定场所参加规定时限的学习教育。
  改革后:实现机动车驾驶人记分互联网远程学习教育后,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统一制作课件内容,课件形式多样,并采取有效学习监管措施,确保学习效果。对参加满分学习的驾驶人,减少了往返的集中学习时间,但涉及操作性、体验性学习和理论考试要集中参加。对需要参加驾驶证审验的驾驶人可以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审验。
  五、机动车可以省内异地检验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一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改革前:目前,我省各地已实现市内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但跨地市检验暂未实现。车主需要跨地市检验的,要到车管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后方可实现。
  改革后:实现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后,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即可在异地检验车辆。
  六、免检机动车省内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各公安交通车辆管理业务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改革前:目前,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车主需携带相关资料到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交通管理服务站或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后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改革后:实现免检机动车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后,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任何一个公安交通车辆管理业务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七、提供全天候移车告知服务
  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开通“12123”全天候自动语音及短信移车告知服务热线。群众遇他人停放的机动车阻碍通行时,可拨打12123实现移车告知服务。
  改革前:目前,全省公安110、122报警服务台日均接报移车类警情1.2万起,约占总有效警情数的30%左右,报警服务台的有限资源被大量非紧急警情挤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急难警情的及时受理处置。
  改革后:实现全天候移车告知服务后,在有效解决群众求助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安110、122报警服务台有限资源利用率。为确保车主个人信息绝对安全,系统对车辆相关信息进行了相应的加密和屏蔽处理,车主信息完全处于保密状态。
  八、通过银联卡网上缴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全国驾驶人在我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违法,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银联卡缴纳罚款。
  改革前:目前,我省已通过使用工商银行牡丹畅通卡初步实现交通违法网上缴纳罚款。
  改革后:推广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后,将拓展至使用银联卡进行互联网上缴纳罚款。
  九、物损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
  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当事人发生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利用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等信息到交通事故处理平台,获得交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线指导服务,实现快速处理。
  改革前:目前,物损交通事故特别是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总量中占90%以上。由于当事人传统习惯,主动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少,基本上采取等待交警到现场以后再处理,导致因小事故造成交通拥堵、民警接处警量大、群众等待时间长等一系列问题。
  改革后:实现物损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后,交警、保险实时在线提供指导服务,实现网上取证、网上协商、网上定责、网上快速处理,既方便群众,又节约有限警力,减少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
  十、实行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发布
  2015年7月1日起,在“信用浙江”平台上发布全省企业所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
  改革后:根据省政府规章《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 浙江”网)推送全省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是为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促进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信息发布范围包括一定时间内企业所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次数、涉及车次、情节程度(按照记分值确定)和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次数、造成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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