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无证焊工铤而走险作业 引发火灾造成135万损失
无证驾驶、无证经营、无证操作……许多情况下需要“持证上岗”,但也总有那么一些人,明知触犯法律,还要铤而走险。昨天,有一起无证电焊的案子被慈溪法院做出了判决。
5月22日上午8点左右,湖南籍男子李某来到位于慈溪市慈东工业区海丰路599号的某汽车公司,他受雇修理该公司厂房的一层西南角大门。
在作业过程中,李某明知自己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却仍不听同伴劝说,违规作业……
结果,因为高温焊渣掉落,引燃了厂房内的废旧海绵等可燃物,引发一场直接财产损失逾135万元的大火。
9月12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被告李某在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且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施工,且明知施工行为可能引发火灾,仍然铤而走险,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损失人民币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据此,法院最终对李某作出如下判决:因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为此,慈溪消防再次提醒,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一定要聘用有资质证的烧焊工人,同时施焊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